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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度中毒:0.25~0.5g 缓慢静注,2小时后可重复一次;中度中毒:首次0.5~0.75g 缓慢静注,2小时后可重复1次,共3次;重度中毒:首次0.75~1g 缓慢静注,半小时后可重复一次,以后0.25g/小时静滴。
轻度中毒:0.4g 缓慢静注,2小时后可重复一次;中度中毒:首次0.8~1.2g缓慢静注,以后每2小时予0.4~0.8g,共3次;重度中毒:首次1.2~1.6g 缓慢静注,0.5小时后可再予0.6~0.8g,以后0.4g/小时维持。
轻度中毒:1~2mg皮下注射,每1~2小时一次;中度中毒:首次2~4mg静注,以后1~2mg每半小时一次;重度中毒:首次3~10mg静注,以后2~5mg每10~30min一次。阿托品化后改为每4~62小时0.5~1mg。
轻度中毒:0.125~0.25g肌注,必要时2~3小时重复一次;中度中毒:0.5g肌注或静注,2~3小时后0.25g,共2~3次;重度中毒:0.5~0.75g静注,2~3小时后0.5g,重复使用,酌情减量。
轻度中毒:1/2~1支;中度中毒:1~2支;重度中毒:2~3支;中重度中毒加氯磷定0.3~1.2g,必要时半小时后可重复给药。
每次2.5~5g 肌注,2~4次/日,或每日0.1~0.3g/kg,分2~4次,连用5~7天,严重中毒:每次5~10g。
100~200mg静滴,出血停止后改为20~30mg肌注,每日3次。
0.2~0.3mg缓慢静注,必要时可重复,总量2mg。
0. 4~0.8mg静注,必要时1小时后重复一次。
每日1g口服,分4次,1疗程5~7。
第1~2天,2~3mg/kg深部肌注,4~6小时一次;第3~10天,每日2次。
5ml每日一次肌注,连用3天,间隔4天后可再用药。
首次2g缓慢静注,以后每小时1g,共4~5次,连用3~5天。
每日1g,加于5%葡萄糖液250ml中静滴,连用3天,间隔3~4天后可重复用药。
1~2mg/kg静注,必要时可重复。大剂量(10mg/kg)可治疗氰化物中毒。
天
3%亚硝酸钠溶液10ml缓慢静注,随后用25%硫代硫酸钠50ml缓慢静注
每次0.2ml吸入,每日0.6~1ml。
5~15mg/kg稀释后缓注。
首次0.5~1g肌注或静滴,以后0.5g肌注或静滴,每4~12小时一次。
用地高辛抗体Fab碎片静滴,剂量随病情而定。
30~50ml缓慢静注或静滴,疗程3~4天。
20mg/(kg·d)分次静滴。
0.1~0.2g肌注,每日1~2次。
每3~5min滴入50mg,直至病情改善或出现中毒症状为止。
每次5~10mg肌注或静注,必要时10~15min可重复一次,总剂量<40m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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